新生儿申请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条件: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规定: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
所需资料:
1.双方人才中心集体户户页或集体户户籍证明;
2.《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1份,显示无房记录(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出具,1个月内有效);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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