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规核心:明确电动车 “禁入+禁停” 红线
明确禁止的行为
1、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的电梯轿厢(哪怕只带电池也不行);
2、严禁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3、严禁在上述区域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
适用范围:这些建筑都算 “高层建筑”
1、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比如 10层及以上的居民楼);
2、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建筑(包括公寓、办公、商业、学校、医院等);
3、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技术防控:鼓励装智能阻车装置
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及其周边区域的停放、充电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消防技术标准。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罚款标准明确:按场景分档处罚
根据新规第三十条,处罚分两种情况,金额清晰可查:
✅有明确法规处罚的,从其规定
若其他法律 / 规章已对该行为作出处罚,则按对应标准执行。
✅无明确处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逾期不改正: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启动罚款。
经营性单位/个人:罚款2000元-10000元
非经营性单位/个人:罚款5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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