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三期余姚市住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
活动换购流程
(一)意向申请(线上办理,活动期间一直开放)
1.换房人通过“以旧换新”专题入口实名填报身份和家庭信息、旧房信息等内容,自动生成《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并提交。
2.相关部门收到换房人提交的意向申请后,基于换房人填报的信息围绕建成年份、土地属性、产权面积、抵押、查封等进行资格预审。满足收购条件的,向申请人推送“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推送“意向申请不成功”信息,收购终止。
3.相关规则:本次活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收满为止。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后果,按照《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承诺处置。
(二)认购登记
1.换房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在本次活动官方发布的“换购新房项目库”中选定新房,与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上传系统,并可按开发企业约定比例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
2.新房认购信息分派至收购主体。
3.收购主体审核新房认购协议后,审核合格的将意向申请转为认购登记,系统向申请人推送信息,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三)踏勘与评估
1.进行旧房现场踏勘及评估。踏勘评价满足收购条件的,由换房人从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抽取其中3家评估机构,最终收购价格为该3家评估机构评估的旧房评估价值的平均值。踏勘评价不满足收购条件的,通知换房人,终止收购程序。
2.收购主体会将最终收购价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通知换房人,接到通知后,换房人拥有7个工作日的考虑期,换房人应在考虑期结束前与收购主体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房产开发企业无息退还意向金。换房人同意签订《旧房收购协议》的,收购主体再次审核其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两券”)、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不等同于旧房收购意向达成顺序,换房人不宜拖延,旧房收购以实际签订《旧房收购协议》为准。
3.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在新房认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旧房过户与发放抵价券
1.换房人需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旧房网签备案、过户登记。旧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权属转移前完成缴纳或补缴;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旧房过户时同步完成物业交割手续,结清房屋所欠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则与收购主体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3.换房人在完成旧房交割或签订租赁协议后,收购主体按约定向购房人发放“抵价券”和“换购券”。
(五)新房购买
1.使用“抵价券”、“换购券”。换房人使用“抵价券”和“换购券”向开发企业抵扣新房房款(购买新房总价不低于抵价券和换购券合计金额,需要按揭、公积金贷款的则所需首付按办理银行要求),“抵价券”和“换购券”不得分开单独使用,亦不可转让、兑现、找零等。
2.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抵价券”和“换购券”发放后,换房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使用“两券”并完成新房网签,逾期未使用(以新房网签时间为准),两券解除,旧房过户回换房人,换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且需承担两次过户税费。
(六)其他相关规则
新房认购协议解除条件: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前,换房人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后,需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解除;旧房过户后逾期未完成新房网签或新房网签备案后,因换房人原因要求退房的,由换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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