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波江北商品房以旧换新收购条件+报名方式
旧房房源条件
根据公告情况,此次收购的房子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旧房权属须在公告之日前已完成登记;
(二)2010年1月1日前建成的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140㎡;
(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
(四)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五)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并与城建资产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六)按规定已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交易过户前完成);
(七)旧房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从2026年2月28日起,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原参加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且已经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可继续使用。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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