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期宁波住房以旧换新旧房收购条件有哪些?
注:以各地公告信息为准。
旧房收购条件
综合各地公告来看,本期“以旧换新”活动以各地国企为收购主体,以限定范围、限定数量、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简称“旧房”),并向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发放“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换房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活动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简称“新房”)。
其中——
旧房收购条件:11地均明确,旧房建成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前;市六区和高新区对旧房建筑面积的要求是≤140㎡,慈溪、余姚、宁海、象山要求是≤144㎡。
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慈溪特别规定,对多层多业主二手住房整幢回购的,换购券价值为抵价券价值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除了旧房证载建筑面积及建成时间,各地对收购旧房还有一些共性或差异性的要求,建议详细查看各地公告。这里举几个例子——
各地共性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如为国有划拨,需在不动产交易登记前补缴土地出让金,转换成国有出让);
(2)房屋需为自然人所有,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3)房屋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各地差异性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限,北仑区要求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完成,其余地区要求在交易过户前完成;
(2)慈溪市仅收购评估价格不高于1.2万元/平方米的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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