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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使用规则

来源:成都号 2026.03.12 01:09:58 阅读:64次
2026年第一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使用规则

  2026年第一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出示云闪付、支付宝、微信APP生成的消费券付款码,凭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

  2、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至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参与活动的餐饮商户(因各平台审核进度不一,具体参与商家以发券平台显示为准)到店使用,券过期后未核销则自动作废。

  3、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用于预付定金、购买储值卡、团购券、线上场景核销等。

  4、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平台服务电话:云闪付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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