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协助做好外派员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的一封信
尊敬的扣缴单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单位要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外派人员情况,并培训、辅导员工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外派人员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境外所得,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信用的重要途径。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定期限,请您协助提醒、辅导外派员工按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境外所得,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甚至影响纳税信用。
税务部门已开通境外所得网络申报功能,纳税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etax.chinatax.gov.cn)或个人所得税APP,上传境外所得纳税凭证、便捷办理申报。如果单位或者外派员工有任何疑难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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