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更好地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6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
2026年秋季学期申请在奉化区学校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优抚优待对象和政策性优待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具体见《2026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购买住房,且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取得住房“产权证”的,可以以房申请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属于城区间流动,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持有奉化区《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上最后签注的常住地为奉化区内,下同),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
温馨提示:
1.《浙江省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请及时签注或补领新的居住证。
2.未申报量化积分的,请及时申报量化积分。
3.录取时将查验《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量化积分值”“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若提供的材料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积分入学资格。
三、申报量化积分的程序
量化积分的申评由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区分局治安大队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一)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
量化积分申评指标分为省级共性指标(100分)、市级共性指标(150分)、区级个性指标(50分),共300分,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量化积分条件的,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办理量化积分。
1.线上申请: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宁波本级区域)或者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积分入学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2.线下申请:携带申请量化积分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 单位 | 申评窗口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锦屏街道办事处 | 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 毛威 |
| 88507291 | ||
| 岳林街道办事处 | 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11号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 康军 |
| 88915257 | ||
| 莼湖街道办事处 | 莼湖街道东盛路308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 任炳杰 |
| 88987072 | ||
| 西坞街道办事处 | 西坞街道镇南路110号社会治理中心一楼大厅 | 邬永波 |
| 88968200 | ||
| 尚田街道办事处 | 尚田街道镇西路19-5号 | 顾维斌 |
| 88637921 | ||
|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 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 江岳 |
| 88836211 | ||
| 江口街道办事处 | 江口街道瑕浦西路98号中交壹里科创云廊2号楼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 郑颖 |
| 88607538 | ||
| 方桥街道办事处 | 方桥街道恒发路277号便民服务中心 | 张露娜 |
| 88608980 | ||
| 溪口镇 | 溪口镇中山路108号矛调中心一楼大厅 | 方雄明 |
| 88866952 | ||
| 大堰镇 | 大堰镇文教路6号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 竺凡可88605248 |
| 裘村镇 | 裘村镇银河路芦溪家苑13幢5-8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 陈碧红 |
| 88756195 | ||
| 松岙镇 | 松岙镇振兴路85号矛盾调解中心205室 | 胡云鹤 |
| 88793708 |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30日(线上申请24小时开通,线下申请仅限工作日8:30—11:30;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四)积分政策咨询及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期限内复核并反馈。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区分局治安大队咨询电话:0574-88645165(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技术咨询电话:0574-87355650。
四、积分入学申请与录取
(一)申请入学报名的时间一般在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请关注“奉化教育通”微信公众号、区教育局官网等平台,具体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录取时,根据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量化积分分值(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奉化区内依法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录取。
(三)若因申请的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入读。
(四)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待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根据有效的奉化区《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奉化区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到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奉化区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梯度服务,通过多种途径,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
附件下载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docx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浙里新市民”量化积分自助申请操作指南.docx
一、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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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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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共性指标(100 分) |
年龄 (20分) |
年龄在55周岁(含)至60周岁(含)区间的,得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
区公安分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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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10分) |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得5分;大专(高职)学历得 8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得1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区教育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1.2002 年(含)前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2003 年(含)后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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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 (10分)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得3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得5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得8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按最高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2.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如是外地取得,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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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 (30分)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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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 (30分) |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区公安分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浙江省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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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共性指标(150分) |
就业 (10分) |
在本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或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或流转土地合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连续1年以上的,得1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 |
系统自动评分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1.劳动合同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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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20分) |
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居住在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城市合法租赁房屋的,得 10 分;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共有产权房)的,得20分。 |
区公安分局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系统自动评分 |
1.企业出具与申请人(配偶)居住证地址一致的集体宿舍证明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2.租房协议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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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岗位 (10分) |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得1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1.劳动合同原件。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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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纳税 (10分) |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税收总额(除个人所得税外)乘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区税务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1.个税所得税纳税记录; 2.个体户业主或企业投资者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比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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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 (10分) |
在本市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带动就业1人得1分,最高限1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1.营业执照副本。 2.带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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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 (20分) |
在本市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20分、12分、4分;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技术奖的,得20分,最高限2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技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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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原件、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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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20分) |
在本市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得20分、16分、10分。最高限20分。 |
区公安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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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益 (30分) |
在宁波We志愿平台(网址:www.nbzyz.org)、志愿浙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5小时得0.3分,最高限30分。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服务时间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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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10分) |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100毫升得1分,献血小板每1次得2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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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捐献 (10分) |
在本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各得 1 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均得1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均得10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区红十字会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1.造血干细胞入库登记荣誉证书(爱心卡或电子入库登记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卡、捐献证书。 2.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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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 |
近3年内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项(次)扣10 分。 |
区发改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无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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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 |
近3年内申请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20分;申请人近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每次扣60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积分冻结,冻结期为2年。 |
区公安分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无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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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个性指标(50分) |
见义勇为 (10分) |
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
区公安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关于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或荣誉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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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10分) |
在本区获得各级党政机关、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加10分。 |
区公安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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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10分) |
申请人在我区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成为正式党员或者将本人组织关系转接至我区并发挥作用的,加10分;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相对固定、长期参加本地组织生活并发挥作用的(长期一般指6个月以上),加5分。 |
区公安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工)委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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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证明 (5分) |
在我区内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财物,捐赠每满5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5分。共同捐助的按实际捐赠数额或平均数计算。 |
区公安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捐赠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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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 (5分) |
在我区从事环卫、消防、安保、公交驾驶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加5分。 |
区人社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保缴纳明细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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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情况 (5分) |
退役军人,加5分。 |
区公安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退出现役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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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 (5分) |
在奉化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加5分。 |
区公积金中心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本人居民身份证。 |
二、量化积分自助申请操作指南
第一步: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并登录,在首页搜索框内搜索“浙里新市民”应用,并进入此应用。
第二步:打开“浙里新市民”应用后,选择所在区奉化区,确认您的居住登记状态和居住证状态是否有效、正常,居住证状态正常的才能进行积分申请,居住证状态不正常的请及时进行居住证办理或签注。
第三步:点击“查看积分”,查询您当前量化积分明细;若您对自动赋分或人工赋分有异议,请点击“积分申请”或“复核申请”。
第四步:“积分申请”和“复核申请”操作图解(如果对量化积分无异议请越过这一步)。点击“积分申请”或“复核申请”按钮,阅读“告知单”,确认基本信息,核实个人基本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上传对应证明材料,确认所提交材料及预估分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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