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指南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可按产权比例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确定其父母、子女互提范围;
购买疆内再交易住房按照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上的权利人确定其父母、子女互提范围。
所需资料:
1、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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