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5月、11月各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制定
《意见》明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每次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

“实施春秋假不是简单的‘多放几天假’,而是为了落实学生‘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助力‘双减’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行走即学习,春秋假提供的行走空间,让学生把课堂延伸到自然与社会,让教育回归“五育并举”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春秋假正是试图让教育“慢下来”的一种努力。
我市印发的《意见》明确,春秋假实施遵循“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统筹安排”三大原则,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结合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全市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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