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生活”扬州市2026年新能源汽车购新专项补贴
2026年3月13日—3月15日,我市将举办“新能源 新生活”绿色智能汽车嘉年华活动,同时设立新能源汽车购新专项补贴,总金额2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申领进度实时公布,额度用尽即止。
一、活动时间
嘉年华时间:2026年3月13日—3月15日。
补贴申请时间:2026年3月13日起,用完为止。
二、嘉年华活动地点
京华城东停车场
三、补贴范围
自2026年3月13日起,在扬州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纯购新车,不与国补省补叠加)并在我市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标准
按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8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1000元/辆
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3000元/辆
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5000元/辆
30万元(含)-40万元(不含):补贴8000元/辆
40万元(含)及以上:补贴10000元/辆
五、申领流程
1.在线申报:个人消费者购车并取得行驶证后,登录“我的扬州”APP相关页面填报相关信息。
申请本次纯购新车补贴的消费者需承诺不与2026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重复享受,并提供如下申领资料:
(1)购车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银行卡号(需为I类卡);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晰图片;
(3)新购车辆行驶证清晰图片。
2.材料审核:补贴资金池剩余金额实时公开,资金使用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有申请材料的初审、复审,审核结果在“我的扬州”APP申请页面实时更新。
3.结果公示:审核完成后,将最终确认获得补贴的消费者名单在公开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进行集中发放。
六、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扬州市新能源汽车购新补贴不可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含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享受。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效率,若申请人存在与国家以旧换新补贴重复申报的情况,将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核减相关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本次购新补贴,再申报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的,则核减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如申请人先申请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再申报本次购新补贴的,则核减本次购新补贴。参与本次活动申报视为接受以上条件。
2.本次补贴活动仅限个人消费者参加,对购车者户籍不作限制,新车需在我市注册上牌。营运车辆及公牌不参加。
3.本次购车补贴只面向新能源汽车,燃油车不参与。
4.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5.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须为我市税务部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及上牌日期均须在活动开始后至资金使用完毕时间段内,且上牌日期不得早于发票开票日期。
6.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行驶证、活动平台实名认证须为同一自然人。
7.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补贴无法到账的,责任由补贴申请人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消费者应及时通过“我的扬州”APP关注审核状态,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活动期间可修改1次,并需在72小时内重新提交。逾期未修改并重新提交的,该申请将作废失效并不再提供修改机会,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8.汽车经销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准确指导消费者进行申领,做好申领补贴的相关服务,对因汽车经销企业原因导致申领失败的责任由汽车经销企业负责。
来源:扬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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