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台州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关于调整2026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台人社发〔2026〕8号)有关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台州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发放标准
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为2187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1962元/月。
调整后的各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比之前提高153元/月。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可咨询各地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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