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市教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重庆中小学春秋假政策从今年起正式落地。《意见》明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每次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
每年4-5月、11月各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制定
“实施春秋假不是简单的‘多放几天假’,而是为了落实学生‘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助力‘双减’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行走即学习,春秋假提供的行走空间,让学生把课堂延伸到自然与社会,让教育回归“五育并举”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春秋假正是试图让教育“慢下来”的一种努力。
我市印发的《意见》明确,春秋假实施遵循“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统筹安排”三大原则,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结合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全市不搞“一刀切”。
实施范围以小学、初中错峰安排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假期中严禁布置书面作业,严禁返校即考试
《意见》指出,春秋假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内容,鼓励家长带孩子开展人文地理考察、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红色教育、国防教育、非遗传承、博物馆参观等户外活动。同时,为确保春秋假回归“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的核心定位,《意见》提出四条“严禁”——
严禁布置书面作业,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布置任何形式的书面家庭作业;让学生过个轻松假。
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避免孩子放得不愉快;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避免各校“内卷式”补习加重家长焦虑。
严禁变相培训,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集体活动,真正把时间留给孩子。
解决“孩子看护难”,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针对家长普遍关注的“孩子看护难”问题,《意见》提出三项举措——
校外方面,要求各区县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之家、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校内针对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确有需求的学生,学校开放校园,安排值守教师,提供无偿托管服务。
《意见》还明确提出,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此外,《意见》强调要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即假期前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建立假期家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加强假期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防止因沉迷手机、亲子矛盾等引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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