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补贴资金的单位须有合法注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申请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或职责范围主要包含从事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输工作,即包含有租车业务的旅行社、租车公司、客运公司等。

(二)符合环岛旅游公路旅游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营发展实际。
(三)具备交通项目运营的营运资质。
(四)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拥有结构合理、稳定的专业服务和管理队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资金补贴:
1.申请单位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的。
2.申请单位或项目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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