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道路客货等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年龄调整至 63 周岁的通知
道路客货等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服务,2026 年 2 月 6 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4 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5 号)、《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6 号)、《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7 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8 号),将相关条款中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修改为 “年龄不超过 63 周岁”,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龄从业人员类别
本次年龄调整涉及的从业人员类别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二、调整方式
1、2026 年 3 月 20 日后,年龄未超过 60 周岁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年龄上限统一调整至 63 周岁,原从业资格证有效,无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证件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换发即可。
2、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期间,因年龄超过 60 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无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系统将自动恢复其原从业资格证并将有效期延长至 63 周岁,可直接下载更新的从业资格电子证照。
3、2026 年 3 月 20 日后,年龄已达到 60 周岁且未超过 63 周岁的拟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可报名申请办理。
三、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下载方式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期间,因年龄超过 60 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业人员无需前往发证机关现场办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重新下载电子证照。
(一)手机端
使用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
1、登录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
首页点击 “请登录”- 点击 “自然人登录”- 点击 “用户中心”- 点击 “电子证照”- 点击 “详情”- 下载电子证照。
2、使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或 APP。
登录吉事办首页点击 “电子证照”— 点击 “证照目录”- 搜索 “您对应的从业资格证”- 点击 “查看详情”- 人脸认证 - 下载电子证照。
(二)电脑端
3、使用电脑登录吉林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平台。
登录网址:(http://www.jlcypt.com:8082/self/)(简称 “自助端”)
登录网站点击 “吉林省统一认证平台登录”- 使用吉事办(小程序、APP)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录 - 点击 “我的资格证”- 点击 “证照下载”- 下载电子证照。
4、使用电脑登录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电脑端), 登录网址:(http://zwfw.jl.gov.cn/jlszwfw/grbs/)
登录网站 - 点击 “个人中心”- 点击 “我的证照”- 使用吉事办 APP 扫描二维码进行认证 - 下载电子证照。
申请人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前往长春市内以下地点,由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专区工作人员提供领办、帮办服务,也可拨打电话 0431-88779584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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