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应根据申贷住房的类型,提供证明资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一)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1.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缴纳的不低于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20%(含)以上的付款发票,在3年之内签订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2.借款人购买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现房抵押贷款的,应提供3年之内签订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3年之内缴纳的付款发票和本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提供。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签订的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在3年之内缴纳的不动产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在3年之内过户的本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三)建造自住住房
1.借款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造价师盖章的《工程造价预算》;
4.建筑企业出具的收取建设费用的发票或者借款人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四)翻建自住住房
1.借款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造价师盖章的《工程造价预算》;
4.建筑企业出具的收取建设费用的发票或者借款人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五)大修自住住房
1.借款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造价师盖章的《工程造价预算》;
4.建筑企业出具的收取建设费用的发票或者借款人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六)“商转公”贷款
1.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应提供:(1)本套住房的网签备案《买卖合同》和付款发票;(2)借款人与原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3)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借款人在6个月之内最后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的《结清证明》;(4)作为抵押物的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该住房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
2.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提供:(1)借款人与原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表》、“商转公”贷款三方协议;(2)本住房的网签备案《买卖合同》、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
(七)存量住房“带押过户”贷款
1.卖方“带押过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原贷款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存量房“带押过户”同意函》、“还款明细表”或“还款计划书”;
3.卖方、买方和监管部门签订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交易结算和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协议》;
4.买方向“资金监管账户”缴纳的首付款及其凭据;
5.“带押过户”住房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6.“带押”住房“过户”时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
(八)“法拍房”贷款
1.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法院在3年之内出具的借款人《拍卖成交确认书》;
2.在3年之内缴纳的不动产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在3年之内过户的本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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