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的津贴计发基数为其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省上统一规定的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
3.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厦门生育津贴可领取天数(女职工+男职工)

女职工
顺产 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 143天;
生育多胞胎(多胎)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 15天;
怀孕满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 42天;
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流产 98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 7天;
摘取宫内节育器 3天;
输卵管结扎 30天;
输卵管复通术 30天;
男职工
输精管结扎 15天;
输精管复通术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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