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 考试成绩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公众号(手机微信客户端搜索“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公众号后关注)点击“考试服务”进入“资格考试”中的“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查结果下达后,按照申请登记的步骤进入“资格考试成绩复查”页面,在“申请记录”中查询。 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合格标准 自今年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两门基础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专业科目(6个专业)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5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证书发放与查询 对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并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的“个人网厅”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发生信息变更,或者逾期未领取的,不再补发或补领,可办理生成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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