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个人自付。 成年居民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以下: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额度:三级医院12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 2、起付线至4万元(含):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自付。 3、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含):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自付。 4、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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