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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假推行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春秋假假期安排
1.假期时间
春假和秋假各2天。
春假安排在每年清明节法定假日前后各1天,与清明节假期连休。
秋假安排在每年11月第三周周五和第四周周一,与周末连休。
学校需确保学年度总教学时间不减少,满足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要求。原则上不调整原定寒暑假时间、不变动学期开学时间。
2.假期内容
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科学安排春秋假活动,可由家长带领孩子开展人文地理考察、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红色教育、非遗传承、博物馆参观等户外活动,鼓励家庭出游、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假期安排,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春秋假工作保障
01 加强部门协同
区教育局要牵头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的统筹安排。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要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与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学生春秋假期间,各单位要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
02丰富假期活动
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科协等部门和各镇街要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公益场馆与春秋假安排紧密衔接,确保正常开放,鼓励场馆夜间开放;各相关部门要引导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在春秋假期间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供丰富、有质量的校外实践课程资源。
03 规范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按照“双减”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春秋假而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课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等名义或利用托管服务违规集体补课,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书面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收假后立即组织考试。
04 规范市场秩序
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旅游市场、研学基地等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春秋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05 加强家校共育
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实施春秋假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安排,要专门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明确家长监护责任。要加强假期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对于因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原因确有需求的学生,学校要设置校内托管点,开展托管服务,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托管服务严禁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托管不收取托管服务费,学生用餐据实收费,收费标准应提前公示并告知家长。
本方案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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