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项目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类项目:中长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 【中长跑】 (一)考试内容 800 米跑(女)或1000米跑(男)。 (二)考试要求 1.考生穿运动鞋或钉鞋参加考试。 2.考生在起跑线后按口令准备,起跑姿势不限,听到发令讯号后起跑。 3.跑到终点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即为完成考试。 4.考生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 (三)评判规则 关于起跑、途中跑等犯规情形的判罚,参照世界田径联合会最新修订的《田径竞赛规则》并根据具体监考要求执行。 (四)场地器材 1.考试场地为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 2.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计时设备,两套系统同步计时。 3.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发令设备。 【200米游泳(不限泳姿)】 (一)考试内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游完200米全程。 (二)考试要求 1.考试时考生须穿着泳衣并佩戴泳帽,可选择佩戴泳镜,禁止携带游泳辅助设备(如手蹼、脚蹼、泳圈等)参加考试。 2.考试不限泳姿,考生可用任何泳姿游完全程。 3.考生在泳池出发端水中出发,出发前保持身体触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听到“出发”信号后蹬离池壁开始游进。 4.在出发后和每次转身后的15米内,允许考生身体完全没入水中。考生须在规定泳道游进,途中不得在池底行走,不得扒扶池壁或水线。转身时身体任一部位必须触及池壁。 5.游至终点时,身体任一部位触及池壁即为完成考试。 6.从出发信号发出后开始计时,考生须在9分10秒内完成考试,超出该时间,考试停止,不计成绩。 7.考生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 (三)评判规则 考试中出现以下五种犯规情况之一,成绩无效: 1.出发信号发出前抢先游进。 2.在出发后或转身后的15米之外,考生身体仍然完全没入水中。 3.游进途中在池底行走。 4.游进和转身时扒扶池壁或水线。 5.越过水线或妨碍他人。 (四)场地器材 考试场地为室外或室内的50米标准游泳池或25米标准短池游泳池,泳道之间用泳道线标记,配置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电子计时系统、发令枪(电笛)。 【4分钟跳绳】 (一)考试内容 考生在四分钟内连续进行跳绳动作,计有效跳绳次数。 (二)考试要求 1.监考员发出“预备—开始”口令,计时开始至四分钟止。 2.单、双脚跳绳或双脚交替跳绳动作均可。 3.摇绳经过头、脚一次计为有效次数。 4.考生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 (三)评判规则 1.失误动作不计次数,但考试继续。 2.考试成绩通过跳绳测试仪计入。 (四)场地器材 1.考试在平整适宜地面上进行。 2.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跳绳测试仪。 3.计时工具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倒计时电动计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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