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及各类学生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以下: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额度:三级医院12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 2、起付线至4万元(含):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自付。 3、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含):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自付。 4、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 即年度内起付线部分个人自付不超过 1200 元)。家庭病床不设起付线,其他待遇同住院待遇。 仅患 5 种新增特殊病种(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相关合规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住院待遇分段报销。其他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线,按住院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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