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额度:三级医院12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 城乡居保医疗待遇 城乡居保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参保人员每年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包括门诊治疗(含慢性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普通住院外检外购,下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及育龄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享受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待遇详见大病保险政策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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