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受理,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迁出地审签通过后,迁入地受理窗口办结。符合户口迁移“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条件 在本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籍人员,其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亲属投靠。 审批时限 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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