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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条件

来源:成都号 2026.03.21 06:42:59 阅读:85次

  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请查询各区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公告查询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点击“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北京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发布渠道”进行查询。   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2026北京市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对象+流程+时间+材料+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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