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台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试行办法》(天政办发〔2018〕1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有积分申请需求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县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 积分应用 1.累计达到一定积分条件,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城镇公办学校待遇(简称积分入学,仅限于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该范围)。按照申请人积分值从高到低,在相应学校及学位数内安排入学。 2.累计达到一定积分条件,且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天台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可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简称积分配租)。 申请时间 积分入学: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积分配租:工作日 申请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窗口。 天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天台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积分条件: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核定的积分达到规定的标准; 3.收入条件:收入核对时申请家庭当月(不含)的前 12 个月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含 100%); 4.住房条件:在本县中心城区或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无住房; 5.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天台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天台县商品房销售均价(按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 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不超过 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 15 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详见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公布天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申请条件的通知》的通知(天政办发〔2025〕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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