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参加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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