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三、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机构、日间托养、“喘息"服务、上门服务消费抵扣比例分别为40%、40%、40%和5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目前最高抵扣额度为每月800元。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四、补贴流程 1、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微信、支付宝、百度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或下载“民政通”APP(以下统称“民政通”),进入消费补贴专题页面,点击个人中心,完成账号注册。如为老年人代办,需在代办信息中添加并完善每个老年人个人信息,填写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信息,上传老年人身份证照片及老年人照片。个人申请遵照自愿原则。 2、老年人在“民政通”上,找到能力等级评估申请,选择对应的评估机构,填写基本信息后提交申请。如老年人个人信息页面已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标签,则不必申请评估。 3、能力等级评估机构管理员登录“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看到评估订单后,对订单进行确认后将订单分配给评估师,评估师会与被评估人联系,确定评估时间与地点。 4、评估师上门使用“民政政务”微信小程序为老年人开展评估,评估前先进行定位打开,评估时会对评估过程进行拍照,评估结束后会给出评估结果,需要被评估人员和评估师共同签名。老年人需首先微信在线支付评估费用,如达到中度以上失能,费用随后退还。 5、老年人首次参与评估,且评估结果达到中度以上失能的,系统会自动发放一张100元的评估券。评估机构点结算费用,会自动抵扣100元,老年人已支付费用自动由原支付渠道退还。 6、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登录“民政通”,进入专题页面点击“领取消费券”。每人每月可选择机构服务、上门服务、日托服务、喘息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不足一个月的为喘息服务)券中的一种(只要未消费,可随时换券),券限当月使用,下月需重新领取。领券时,需在微信、现金中选择一种支付渠道,并且当月只能使用此支付渠道进行支付。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次月起发放),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7、老年人在“民政通”上,首页-更多服务-养老服务,查看就近机构服务、上门服务、日托服务、喘息服务。选定一个服务机构后,提交上门服务预约。 8、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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