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范围内(招聘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招聘部门(单位)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面试前在招聘部门(单位)等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面试。面试原则上由各招聘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拟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如招聘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标准一致。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三、考察与体检 招聘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招聘岗位表》中对体检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应聘残疾人岗位的残疾情形,按岗位要求执行。 【拓展】 2026江苏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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