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岗位共计11个,计划招聘人数16人。具体见《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5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硕士研究生”是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需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落实上级部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相关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附件1: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3: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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