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假时间:每年11月第2周周末前2个工作日及周末后1个工作日。 根据放假时间安排提前印发通知,遇特殊情况由区教委调整并提前公布。 春秋假调整路径 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一般从机动周中统筹调整安排,春季、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不包括高中、职业学校)。 温馨提示 结合我区实际,科学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课程安排,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以下简称春秋假)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集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8:00; 联系电话:47532002; 调查问卷(二维码,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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