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三)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四)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五)黑龙江省的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何时恢复征税,由省政府确定。 来源: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4/3/20/art_8074_509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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