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比例 长护险基金承担:85% 个人承担:15% 二、年度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辅具租赁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元/人。在限额之内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年度额度限当年使用,结余不予变现、结转。 三、各类辅具租赁价格 电动护理床:11元/日 功能:帮助失能人员起背、抬落腿等,以满足长期卧床者血液循环、进食等需求 手动轮椅车:5元/日 功能:帮助失能人员做转移,扩大生活范围 多功能轮椅车:5元/日 功能:方便失能人员排便、沐浴,在室内扩大转移范围 康复助行器:4元/日 功能:满足失能人员转移、行走和康复等需求 四、租赁周期要求 租赁周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 同一租期内,只可申请和租赁同一辅具类别中的一种辅具设备。手动轮椅车与多功能轮椅车为同类产品,参保人员在同一租赁期内只能选择租赁其中一种产品。 五、费用缴纳 参保人员依据租赁意见书与辅具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按协议约定缴纳相关押金和个人承担的租金费用。协议签订完成后,辅具服务机构提供辅具配送安装、使用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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