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指引施行之日(含)后发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发证当月)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 (2)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3)在取得证书一年内提出有效申请; (4)取得证书的工种须与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 申请流程 (1)职工在发证次月,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资金拨付流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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