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定点医院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住院时个人按规定先预付一定金额的预付金, 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省外就医或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后,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就医凭本人社保卡直接就医结算住院及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在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就医凭本人社保卡直接就医结算住院及普通门诊医疗费( 门诊医疗费能否直接结算,根据就医地医疗机构实际开通情况)。 其他各种情况无法直接结算医疗费的,先由个人垫付再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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