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泸州市有奖发票活动参与规则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时抽奖增设10元奖项,即时抽奖奖项调整为10元、20元、40元、60元、80元、90元六个档次。 其余规则不变,修订后的规则自2026年3月20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 敬请广大个人消费者遵循活动规则,依法依规参与。发票抬头须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录入和兑付平台实名信息一致。对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红冲、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奖励资金,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具体退款路径、时间、要求等事项将通过各发放平台予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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