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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高校有哪些?

来源:成都号 2026.03.23 10:34:46 阅读:57次

  经批准,2026年共有24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其中,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西湖大学。其中,西湖大学为2026年新增高校。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教育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什么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2025年10月29日下发《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首次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一是优化招生工作定位。要求高校围绕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安排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以及高校优势特色发展的“冷门绝学”、一流学科专业开展招生。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属地内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备案。   二是建立试点评估机制。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属地内试点高校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认真核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法。要建立试点成效评估机制,对于选拔培养质量不高的试点高校,及时调整退出。   三是严格考试招生程序。要求高校进一步强化考生报名、考试组织、试题命制、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全流程规范管理。明确试点高校原则上在高考后组织开展考核测试,加强对学生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的考查,淡化学科竞赛导向。鼓励有关高校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逐步提高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优化对高考各科成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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