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8:00; 联系电话:47532002; 调查问卷(二维码,点击查看)。 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不包括高中、职业学校)。 具体安排 春秋假时间安排 春假时间:每年清明节假期前2个工作日。 秋假时间:每年11月第2周周末前2个工作日及周末后1个工作日。 根据放假时间安排提前印发通知,遇特殊情况由区教委调整并提前公布。 春秋假调整路径 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一般从机动周中统筹调整安排,春季、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工作要求 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学校家长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春秋假的政策背景、实施安排及活动信息,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动态评估 春秋假实施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收集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调整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严格规范管理 严禁学校利用春秋假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确保假期真正成为学生放松身心、拓展视野的时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强化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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