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邯郸市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全部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邯郸市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第一批次:3月20日至4月1日;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27日。 2.体检要求: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3,申请人也可以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3.体检医院选择: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就近选择邯郸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见附件2),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复检。申请人确需在异地体检的,请体检前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就近选择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异地体检需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使用《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并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选择邯郸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确认时间及办理流程。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及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及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邯郸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证书领取公告,并按照网上填报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联系(0310-803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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