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有效期 转外地就医可转往浙江省外中国境内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次备案有效期为 12 个月,期间参保人员可多次到转外就医地就医。 备案方式 由就医的宁波市医保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 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 若转往医院无条件治疗,参保人员可转往当地其他定点医院治疗,就医地区域范围指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域范围。 有效期满若需继续去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宁波全大市内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也可通过手机浙里办APP 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转外就医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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