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计划招聘6名物业融合法庭调解员;招聘岗位职责如下: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能够热情服务群众,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知识,能够熟练地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报考人员户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泰兴市户籍;
2.普通高校入学前为泰兴市户籍;
3.家庭成员中有一人长期在泰兴工作。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及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涉黑涉恶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聘用的其他情况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打印并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泰兴户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本公告中招聘资格条件(五)中的佐证资料: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在泰兴工作的证明(例:单位出具证明或“智慧人社”APP下载打印社保证明)等。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泰兴市物业服务中心4楼408室(泰兴市枕淮路2号,泰兴市大庆老人院西对面)。
4.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报名表的内容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手续。
(2)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主要围绕物业管理、调解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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