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对在萧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在萧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萧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2.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在我区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关于优化大学毕业生落户、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21〕7号)文件精神领取过杭州市应届生生活补贴,领取完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后并继续在萧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6个月(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领取生活津贴。贷款贴息需先申请贷款贴息资格,贷款贴息资格需在毕业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的贴息资格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六年内。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3.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贷款贴息标准按照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实际贷款协议利率执行,最高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 (2)已领取应届生生活津贴的不得享受本文件中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人才晋升到D类及以上的档次后给予5万元人才提档晋升奖励,每人最多奖励一次。 (3)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以及出站后留萧的博士后人才按照我区的博士后政策享受资助,不重复享受提档晋升奖励。 (4)文件发布之日前已经毕业的“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区领取完杭州市应届毕业生补贴后,继续在萧工作满三年的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可以申请最高1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申请时间按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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