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济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主要分为两大类: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驻济企业工作,并经认定为A、B、C、D类的人才。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1)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驻济高校、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全球TOP15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对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情况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大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一是增加补贴额度。“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
二是增加对非应届生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内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万元。
若以上博士、硕士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25%的,则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三、济南市“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指什么?
答:指在济南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民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民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全球TOP150高校”指什么?
答: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150名高校。
五、各类支持对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六、“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申请条件如何理解?
答:本条款旨在鼓励非应届人才来济留济,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内容:本通告发布之日后,申请人首次在济就业且就业于“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该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在济购买唯一住房在入职该企业后,且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申请时间应在养老保险缴纳满12个月后,且在毕业后的5—10年内。
首次就业按照以下条件判断:申报单位为申请人首次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申请人在缴纳养老保险首月前的24个月内无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记录。
七、各类支持对象可领取的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一)A、B、C、D类人才补贴标准如下:
A类人才:一人一策;
B类人才:补贴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
C类人才:补贴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
D类人才:补贴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A、B、C、D类人才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发40%,第二、三年各发30%。
(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补贴标准如下:
普通企业/单位: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
“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毕业5年内人才):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
“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毕业5—10年内人才):博士10万元,硕士7万元。
同时,若以上博士、硕士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25%的,则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博士、硕士补贴一次性发放。
八、夫妻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标准条件,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可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九、购房时间和申请时间怎么理解?
答:D类及以上人才:需在首次取得人才认定后5年内购房并提出申请。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毕业后5年内在济购房并申请。
毕业5—10年内首次在济就业且就职于“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毕业后5—10年内购房并申请,且购房发生在入职该企业之后。
十、政策认定的“首套住房”怎么理解?
答:指申请家庭在济南的第一套住房(购买该套住房前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不可申请购房补贴。
十一、如何申请?
答: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http://rc.jin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十二、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在系统注册。
2.个人填报: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提交承诺书和授权书及所需材料后,并提交给本单位。
3.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核实后,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住建部门。
4.部门审核:区县住建部门审核。
5.公示:每月初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上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十三、购房补贴可以和其他住房补贴重复享受吗?
答:不可以。人才购房补贴只能享受1次,已享受过济南其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金额,并终止后续租房补贴发放。
已享受博士后留济补贴的,申请时也需扣减已享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博士后留济补贴。
十四、如果申请后离职或想撤销变更网签怎么办?
答:申请人发生离职、离济、房产转移等情况,所在单位需及时主动在系统中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补贴发放前不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已离职的需通过新单位重新申请。领取补贴后,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网签备案,特殊情况需撤销网签的,应先退回全部补贴。
十五、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是指哪些?
答: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不包含农房。
十六、政策过渡期怎么理解?
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即*月*日(含)至2026年5月31日(含)为政策过渡期。设置政策过渡期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人才利益”,为此,过渡期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已办结的均不再追溯。通告发布前,购房补贴已发放到位的,均不再补差额,且不接受撤销后重新申请。
2.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新政策条件的人才,通告发布前已提交申请(含申请未审核、已审核通过或已进入公示,下同),但补贴未发放到位的,均按照“原条件、原标准”执行。已提交申请但需补正材料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逾期不再受理。后续个人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再补差额。
3.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新政策条件的人才,通告发布前未提交申请的,过渡期内仍可按原政策提出申请,补贴标准按照新政策计算,即:博士、硕士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若上述标准高于实际购房金额的25%,则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另外,“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印发之日(2026年2月13日)后且在本通告发布前提出申请的,如符合新政策申请条件,可在过渡期内撤回,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通过申请后,按照新政策标准享受补贴,即:博士、硕士分别为25万元、硕士15万元,若上述标准高于实际购房金额的25%,则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4.通告发布后,符合新政策的,按照“新条件、新标准”执行。
十七、哪些人才可在过渡期按原政策提出申请?
答: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原政策,其中驻济高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毕业院校要求的;
(2)驻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连续缴纳满6个月要求的;
(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规定时间完成购房,尚未及时申请的。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