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并适时调整。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发放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同步上调。 1、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241元/月提高至2394元/月,每月增加153元。 2、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34元/月提高至2187元/月,每月增加153元。 2026年1至3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将于近期补发到位。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dGmGhOjCDuGVh7T3TRsfhQ?scene=1&click_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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