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救援员(190名); 2.执勤车辆驾驶员(30名); 02招录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6日 03招录条件 (一)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4.灭火救援员: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男性,年龄18—25周岁(2001年4月6日至2008年4月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8年4月6日以后出生);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化工、体育等),经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1年4月6日以后出生); 执勤车辆驾驶员:男性,B2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年龄20-38周岁(1988年4月6日至2006年4月6日期间出生),持准驾A1、A2驾驶证,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身高体重标准:男性,身高165cm以上,17.5≤BMI<27,【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6.学历标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者(本科、大专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确保学历真实有效; 7.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8.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数量不超过1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符合职工入职基本体检标准; 9.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6.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8.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及骨科手术病史(如膝盖,半月板,脚踝)、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1.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04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技能测试、面试(目测)、心理测试、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录用、岗前培训等流程进行。 01.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采用各大队现场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截止日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 02.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组织对招录对象提交的个人征信报告、无违反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立案处罚记录、无犯罪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复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测试范围。 文章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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