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6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5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3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6年9月25日前未满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6年9月25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2. 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4. 招聘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6.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设户籍限制。 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须具有南京户籍或为南京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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