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每年3月1日至5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 线上申请:通过太e办、太融e的"积分入学"模块 2. 线下申请: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所需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 四、积分确认 6月1日前,申请人需通过线上签字确认积分分值。如申请人对积分分值不认同,可通过太e办、太融e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于6月1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6月1日前未按照相关要求确认或者提出复核申请的,系统将按照相关部门的打分情况自动汇总积分分值。 五、排名公示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镇(街道)、学校对当年度本市积分入学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5日前对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领取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7月20日前通过太e办、太融e申请领取入学准入卡(电子版)。 七、入学手续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新市民子女凭准入卡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温馨提示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以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安机关居住登记为准)的,应于5月15日前通过太e办、太融e或者到现居住地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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