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项目志愿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工作生活补贴、社保等),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承担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服务省项目办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县级项目办及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2. 地方项目志愿者:地方财政按照地方相关标准给予相应补助,详情可咨询地方项目实施省的省级西部计划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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