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个人负担包括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 个人自费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 个人自付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乙类医疗费个人按比例先行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内由个人自付的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以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 城乡居保医疗待遇 城乡居保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参保人员每年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包括门诊治疗(含慢性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普通住院外检外购,下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及育龄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享受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待遇详见大病保险政策及宣传资料)。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