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在本学历层次求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五)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六)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1.学生申请: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
2.学校审核申请: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
办理材料:
(一)学生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大数据校验比对通过、各高校比对核实的,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经系统校验不通过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1)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确无系统记录的,提供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1)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公章;(2)居民户口簿。
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一)学校提交材料:
经学校初审公示后,由学校汇总报送到人社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学校公章的求职补贴申请函;
(2)加盖学校公章的求职补贴汇总表。
(3)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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